预订条款和条件
重要提示:以下条款和条件(“预订条款”)将作为您与预订代理商(定义见下文)签订的预订合同的一部分,规定您的游轮旅行预订事宜。同时,请您查看适用于游轮旅行本身的条款和条件,即隐私政策(“隐私政策”)、招商维京游轮健康防护计划(“健康防护计划”)以及您与承运人签订的客运合同(“客运合同”)。同时也会在您预订时向您提供。请您仔细阅读所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其中的免责声明条款、特别责任限制条款及实质性取消手续费条款。如果客运合同与本预订条款有任何冲突,以客运合同为准。
定义
在本预订条款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 “您”、“您的”、“旅客”和“乘客”是指根据您的预订合同出行的所有人员,包括未成年人,以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代理人。您接受预订合同即代表您认可和接受本预订条款中包含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及您的预订代理商可能另行书面通知您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并经随行或陪同您的所有其他人员授权代表其认可和接受前述全部的条款和条件。
b. “承运人”是指您的游轮旅行特定游轮的经营者,该等词语还包括游轮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及其各自的代理商、受雇人、雇员和游轮本身,若以下无特别说明,还包括独立承包商(包括餐饮服务商和特许经营商)。承运人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船舶,以及承运人未注册在中国且运营基地也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下,在外国注册的船舶。
c. “游轮”一词是指由承运人租用、运营或提供的供您(作为我们的乘客)旅行的船舶。
d. “船长”一词是指船长或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该等职权的任何人。
e. “游轮票价”是指根据您的预订确认函应当支付的游轮旅行费用以及游轮旅行附加设施和服务费用的总金额,但不包括自选设施、服务费和/或个人费用。船上和陆地的服务员酬谢费已包括在您的游轮票价中。
“全票价”是指除自选岸上观光服务外,您向承运人购买的游轮票价、陆地或空中服务项目费用的总和。
f. “自选设施”和“服务费”是指您自愿承担的由承运人或第三方提供商提供的设施和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险、签证和预付服务员酬谢费在内的项目。“自选岸上观光”是指那些不包含于原先的游轮游览项目,但您于航行开始之前或期间所选择并购买的观光项目。
g. “预付费用”是指可包括政府或类政府机构收取的任何和所有的费用、收费、港口税费和税款,以及因船只停靠港口而产生的第三方费用和收费。预付费用还可能包括船舶引航、靠泊、装卸、行李装卸/保管和安保服务费用。承运人所产生的任何预付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均可由我们自行调整。
h. “客舱行李”是指根据客运合同规定,被允许带上游轮并放置于您客舱内的所有行李。“其他行李”是指我们根据您请求,保存于游轮行李房中您的任何行李或其他个人财产。
i. “客舱”或“舱位”是指在您的预订确认函中规定的或根据本预定条款规定调整或提供的住宿场所。
j. “游轮”或“游轮旅行”是指游轮旅行及任何岸上游览项目,以及通过承运人购买的所有产品、短途旅行或观光项目。
k. “招商维京游轮”是指招商局维京游轮有限公司。
l. “COVID-19政策和程序”是指我们为预防、延缓或者减轻任何可能由病毒SARS-CoV- 2导致2019新冠病毒爆发的风险,而认为有必要采取的政策、程序、实践和条件。本预定条款项下,“COVID-19”一词包括感染或疑似感染SAR-CoV-2,即使没有症状或体征。
m. “预订代理商”是指在您的预订合同中的相对方。预订代理商可能是您的旅行社或招商局维京游轮有限公司。
n. “预订确认函”是指(i)您直接从招商维京游轮或其集团其他成员处收到的预订确认函,或(ii)您从您的旅行社处收到的并经承运人确认的预订确认函(或类似文件)。
o. “旅行社”是指您预订游轮旅行的旅行社(如适用)。
p. “P.R.C”或“中国”是指中国人民共和国(为本预订条款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q. “预订合同”是指预约确认函及其中明确列明合并入的文件,包括本预订条款、隐私政策、健康和安全政策和客运合同。
变更:1)若您想要对旅行安排进行任何变更,您必须尽快书面通知我们。我们将尽力协助您,但我们不保证总能实现该等变更,因为是否可以变更受制于届时的实际情况。请注意:定期航班的机票变更,其限制通常非常严格,可能需要取消原航班机票重新预订且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2). 若我们能够进行变更,则我们将会收取额外的服务费、设施或其他变更项费用,收费标准适用于变更当日的标准。此外,我们保留变更时对预订中每位人员收取人民币1000元的管理费用和其他后续费用(如供应商费用)的权利。
取消政策:如果您取消游轮或游轮旅行预订,除非您的客运合同或本预订条款、隐私政策、健康防护计划的其他条款另行明确规定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将按照下文所述标准收取取消费用。取消费用还适用于如下变更事项:变更出行日期、变更行程、变更原预订的乘客,以及调整为推广价格等。除非客运合同或本预订条款、隐私政策、健康防护计划的其他条款另行明确规定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乘客在游轮行程开始后中断或取消游轮行程的,一概不予退款。所有取消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您预订代理商的办公室。对于所有在机票签发后取消的含机票的预订,除支付下表所列的取消费用外,还应承担航空公司的机票取消费用。
您承认您的取消将导致您的预订代理商和/或承运人难以重新出售您的游轮旅行,因此,无论您的游轮旅行是否被转售,本预订条款所述的取消费用均应适用。您同意,您的预订代理商和/或承运人因您取消预订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将非常难以或无法量化,取消费用作为违约赔偿金是公平合理的。如您的预订代理商在计划出航日前收到您的书面取消通知,则将依据如下规则收取取消费用:
儿童/未成年人:在2021年1月1日后(不论离港年份)预订的游轮旅行,儿童必须在计划开航之日或之前年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儿童必须与其父母、监护人或者经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合适的成年人(例如祖父母)同住一间客舱。
服务员酬谢费:船上和陆上的服务员酬谢费已包含在您的游轮票价或全票价中。
出行保障:出行保障、行程取消以及异地医疗保险等不包含在列明票价中。这些服务将由第三方供应商提供,强烈建议您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