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价格为邮轮公司航期公布价,可能会因为航期的临近而有所变化,或者因特别政策而变动,请以实际报价和契约书确认为准!
退改规则
1、常规航次的产品预订生效后
出发前100天以上取消订单,收取全部费用10%的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100至46天取消订单,收取全部费用25%的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45至30天取消订单,收取全部费用50%的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29至15天取消订单,收取全部费用75%的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15天内取消订单,将收取全部费用100%的业务损失费。
如双人入住一间舱房,若其中一位出行人取消将按以上条款承担业务损失费,另一位出行人需承担单房差费用(参考100%的船票费用)。
2、若预订舱位后需要更换/更改客人名字,则需要收取改名费140元/人/次,且每个房间只能更换/更改一个客人的名字;若在开航前10天更换/更改客人信息,则按照上述条款收取100%取消费。
取消所产生的具体损失费用请以邮轮公司系统反馈为准!
备注:以上条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